关于申报2020年 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0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有关出版和制作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引导有声读物创作生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实施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现就2020年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1. 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宣传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出版类有声出版项目。

2. 把人民作为创作表现主体,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体现时代精神、生动反映现实生活的经典文学类有声出版项目。

3. 反映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各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重大实践创新成果,对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养和科学素质具有积极作用,特别是针对抗击新冠肺炎,宣传卫生知识、健康理念的教育科普类有声出版项目。

4. 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趣味性融于一体,满足少年儿童不同年龄阶段多元化需求的中国原创经典童书类有声出版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出版资质、音像电子制作资质及网络出版服务资质的单位,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2.申报项目须版权清晰,版权文件完整,并已全部录制完成;

3. 申报项目内容应围绕申报重点,导向正确,格调健康,具备较高的思想价值、学术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

4.申报项目应符合有声阅读呈现方式,录音者具备一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资质或具备同等普通话播讲能力,录音场所选用符合声学设计规范的录音棚,高、中、低频搭配得当,音色无失真,无噪声干扰、爆点,无断点,配乐、音效等要素平顺、适当。申报项目音频文件格式须为MP3、WAV,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

5. 申报项目应遵循出版规范,播讲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一;

6. 每单位最多申报5种项目。申报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2020年度)项目申报表》2份;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出版或制作许可证复印件各2份;

3.申报单位近3年无违反新闻出版法规的声明2份;

4.申报项目版权证明材料2份;

5.申报项目材料光盘或U盘1份,含《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2020年度)项目申报表》Word文档、申报项目成品音频资料电子文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审读,确保项目符合各项申报标准,按要求填写《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2020年度)项目申报表》,备齐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完整申报项目材料报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3.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全部申报项目材料寄送至评审办公室(地址:北京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17层1718室;邮编:100055;联系人:张传静、田绪莹,联系电话:010-65123917,15011534698,17610073633;传真:010-65127030,电子邮箱:zhangchuanjing@126.com)。中央在京单位可直接将申报材料寄送评审办公室。

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对入选项目集中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精品有声读物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附件: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2020年度)项目申报表.doc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0年4月7日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